| 【原贴】2006-2-9 12:18:44[好评] 网友:匿名网友 对中国能源网的评论 | 回复 |
| 今年1月30日,《羊城晚报》爆出一条新闻,“中国电信电力两年违法收费50亿元,其中电力违法收费27.4亿,这一数字还仅仅是专项检查核实的数字”。那么这高额的违法收入是如何获取的呢?
日常生活中,人们如果稍加留意就会发现,一旦你和几家共用一块电表,你就会发现总表与分表的误差会远远超过合理的表损。如果你找到有关部门欲问个究竟,有关人员就会信誓旦旦地告诉你:“你们当中有偷电的!”接下来,你经明察暗访确信你们中的确没有偷电者而再要问个为什么或提出把电表校对一下之类的要求后,那结果会令你更加疑惑和无奈:总表与分表的误差依然如故,而且是越校误差越大。
针对人们极为关注的供电计量上的“缺斤短两”问题,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力量对全国17个省的企业生产的34种电表进行了抽检,结果发现,75%的电表都出现了正误差,即人们所说的“走的快”。对家庭正在使用的电表检测的结果更令人感到吃惊:偏差最大的要快28%,大多数快10%左右,也就是说居民要无端地多掏10%—28%的电费。
国家明文规定,电表误差在正负2%以内均属合格产品,因为技术原因造成计量器具出现偏差是可以理解的;可实际情况却远非如此。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些电表生产企业最终道出了实情:目前企业生产的电表大都是由电力公司统一购买后安装给用户的,一些电力公司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私下要求企业在生产电表过程中将电表调快,而且是越快越好,否则,就会以你的产品“不合格”而拒绝收购,企业为了经营和效益只好从命。
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是造成电力部门获取非法利益的另一关键因素,长期以来,电力部门不仅垄断了电力的经营而且包揽了一切电表的校对与安装。在很多地方,总表的校验安装不仅均由电力部门负责,而且总表也是电力部门计量收费的依据,分表虽然可由用户自行购买合格产品,但分表的计量只能作为用户自己分摊电费的依据,这也就是用户买100元钱的电却只能用70元至80元钱的电量的关键所在,也是总表与分表的误差为什么会大大超出正常范围的奥秘所在。
转贴者按:
我家在上海,是一个电气工程师,我记得十几年间供电部门来我们小区换过两次电表,第一次偏快百分之十几,第二次就要偏快近百分之三十了,而我对此毫无办法。十几年前开始,正是企业在给国家挣钱的同时可以中饱私囊了,于是他们就明目张胆地把贼手伸向千家万户穷苦百姓,据中央台“煤电之争”节目透露电力系统平均年薪已达6万,我们8亿农民兄弟脸朝黄土背朝天一年下来平均远没有6千,其中还要被这帮贼人偷去一部分,这个体制还给了它们这样一个特权:电表准不准由他们自己说了算,老百姓被偷被枪活该!而它们的东家为什么会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而且还给了由它们说了算的特权呢?说白了东家也要坐地分赃的!这种事情老百姓都是心知肚明的。有“官煤勾结”就没有“官电勾结”吗?
最近在网络上看到这篇文章,就转贴上来,希望能把这些狼心狗肺挑出来晒晒太阳,也希望网友多多转贴,只要这样才能迫使它们收起它们的贼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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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贴】2005-12-13 15:42:06[中评] 网友:BAI SHU LING 对中国能源网的评论 | 回复 |
| YING GAI GEI WO YI GE KONG JIAN ,RANG WO FA HUI DUI NEN YUAN DE KAI FA HE LIYUN GEI YU JIAN YI HE PING SHUO .WEI LAI NEN YUAN YING XUAN ZE NONG CONG DE CAI CAO ZUO WEI JI DUN CHE HE REN MING SEN HUO NENG YUAN .JIU TI BAN FA XIAN ZAI BU GONG BU . NING XIA HELAN XIAN BAI SHU LING 2005.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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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贴】2005-12-10 23:12:30[中评] 网友:匿名网友 对中国能源网的评论 | 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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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贴】2005-12-8 18:58:14[好评] 网友:匿名网友 对中国能源网的评论 | 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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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贴】2005-9-22 9:31:02[中评] 网友:匿名网友 对中国能源网的评论 | 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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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贴】2005-9-22 9:31:02[中评] 网友:匿名网友 对中国能源网的评论 | 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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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贴】2005-9-22 9:31:02[中评] 网友:匿名网友 对中国能源网的评论 | 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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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贴】2005-9-22 9:31:02[中评] 网友:匿名网友 对中国能源网的评论 | 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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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贴】2005-9-22 9:31:02[中评] 网友:匿名网友 对中国能源网的评论 | 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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